国家矿山安监局通报:一煤矿失火超11个小时未上报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了关于近期矿山典型事故和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
通报显示,4月2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吉坤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坤煤矿)发生瓦斯爆燃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4月20日,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云南锡业郴州矿冶有限公司屋场坪锡矿(以下简称屋场坪锡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5月5日、8日,江西省丰城市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曲江煤矿)连续发生2起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5月9日,河南能源集团义煤公司耿村煤矿(以下简称耿村煤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5月14日,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墨竹工卡县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铜矿)发生竖井坠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5月16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恒鼎实业有限公司洪兴煤矿(以下简称洪兴煤矿)发生救护队员启封密闭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
通报披露,吉坤煤矿、屋场坪锡矿为逃避责任,均私自与遇难家属达成赔偿协议、销毁证据,瞒报事故,在地方政府组织核查时仍不如实报告。耿村煤矿自5月9日14时16分井下发现明火至10日1时23分,历时超过11个小时,未按规定向上级公司、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察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目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吉坤煤矿、耿村煤矿等2起事故均已挂牌督办,并要求提级调查;对屋场坪锡矿、巨龙铜矿、洪兴煤矿、曲江煤矿等4起事故,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矿山安全监察部门严格调查、严肃追责问责。耿村煤矿矿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均已被免职。鄂尔多斯市政府对小纳林沟煤矿违法生产案件已进行调查,对小纳林沟煤矿实际控制人罚款9.9万元,对矿长给予免职、罚款2.5万元,对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等6人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合计罚款8万元,对伊金霍洛旗能源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盯矿人员等3人立案审查调查,对鄂尔多斯市能源局煤炭安监科科长、伊金霍洛旗能源局局长等10人分别给予告知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对小纳林沟煤矿没收非法收入1521万元,并处以1.2倍罚款1825.2万元,合计3346.2万元,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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