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门的 清理、油漆、包装与储存介绍
1.1. 清理
1.1.1. 应从每个部件的内部清出所有的杂物,如金属屑、焊杂等。应从每个部件的内部清出所有的磨碎物、锈斑、油脂、粉笔等有害物质。出厂发运时,设备内、外表面应清理干净。
1.1.2. 不锈钢零部件表面的清理应符合ASTM A380,即“不锈钢零件、设备和系统的除垢”的相关要求。
1.1.3. 当采用化学清洗时,要禁止阀体有任何凹坑、或其它过分损伤。
1.2. 表面处理和油漆
1.2.1. 报价方应按相关标准选择油漆系统以防止在运输、保管和运行使用期间受到腐蚀。
1.2.2. 所有铸件、碳钢和低合金钢表面应根据SSPC规范要求,并按油漆制造商的推荐意见进行喷砂处理。所有铸件、碳钢和低合金钢表面最少应漆底漆和面漆保护,最终色彩由招、投标双方协商确定。
1.2.3. 涂底漆必须在喷砂后8小时之内生锈之前进行,涂底漆要遵照SSPC-PA1和底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
1.2.4. 不锈钢、镀锌钢和其它非铁材料不需要涂漆。
1.2.5. 在焊口100mm之内的表面,采用证明可不影响焊接的底漆和可拆卸的保护面层或保护带保护。
1.2.6. 所有机加工的碳钢和低合金钢的表面必须涂易清洗(用碱溶液、蒸汽或热水)的防腐蚀化合物,它满足MIC-C-16173-I级要求。报价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方方将要使用的化合物名称、制造厂、型号、特性和清除方法。
1.2.7. 报价方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一套完整的要采用的防腐说明,它包括清理、涂漆过程和涂漆材料的特殊说明。
1.3. 包装
1.3.1. 阀门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标准的规定,并应采取防雨、防潮、防锈、防震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振动和碰撞引起零部件的损坏。
1.3.2. 每个包装件必须有与该包装件相符合的装箱单,放置于包装内明显位置上,并应采用防潮的密封袋包装。包装件内装入的零部件,必须有明显的标记与标签,标明部件号、编号、名称、数量等,并应与装箱单一致。
1.3.3. 阀门及其附件应采取防潮、防锈蚀等措施,保证12个月内不发生锈蚀和损坏。如果超过12个月时,一般应进行检查,并重新作防锈处理。
1.4. 储存保管
1.4.1. 发运前设备应完全疏水和干燥,当疏水需要打开疏水阀或移开塞子等时,报价方要确保这些阀门或塞子在发运前再次关闭或装上。
1.4.2. 在运输和储存保管之前,要为所有孔洞、喷嘴、螺纹和焊接口提供保护,以防止损伤和进入杂物。
1.4.3. 螺纹和插入接口要用塑料帽拧紧或扣紧。对焊式接口要用衬木的金属保护,并用金属箍扣紧。
1.4.4. 保护帽、金属箍和紧固件不能用焊接焊到任何被加工件上。
1.4.5. 设备运输时要有足够的支撑,所有散件要装箱,并有区分标志。
1.4.6. 所有电气、电子设备应包装好,以防止运输和储存时受损,防止与水接触和受潮。
1.4.7. 报价方将提供储存保管和搬运说明,其中包括确认保管时没有损坏的定期检验和维护说明。在装运箱外应放置1套这种说明。
1.4.8.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应单独包装,并应特别注明。
1.5. 运输
1.5.1.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国家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遵守有关运输单位的规定。
1.5.2. 每批设备发出后三日内,报价方应用传真方式通知采购方,并电话确认。通知中应指明设备名称、件数、件号、重量、合同号、货运单号、设备发出日期。
1.5.3. 包装件应符合运输作业的规定,应避免在运输和装卸时包装件内的部件产生滑动、撞击和磨损,造成部件的损坏。
1.5.4. 装运标志
每个装箱件应标明下列各项:
1.5.4.1. 货物名称;
1.5.4.2. 发运货号及装运组件顺序号;
1.5.4.3. 发货方及收货方单位名称;
1.5.4.4. 订货合同编号;
1.5.4.5. 毛重及净重;
1.5.4.6. 运输限界尺寸;
1.5.4.7. 重心及起吊位置;
1.5.4.8. 防潮、防震、放置位置方向的标志。
1.6. 设备标识
1.6.1. 每只阀门都要有明显的标识和铭牌,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确保这些标识和铭牌不被损坏。铭牌应耐腐蚀,并牢固地安装在设备明显的位置上。铭牌尺寸及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3306-2011《标牌》标准的规定。
1.6.2. 配套电动执行机构也应设置相应铭牌。
1.6.3. 阀门应设置启闭转向标志,阀位标志,对于可能造成误操作的操作机构应设置警告标志。
1.6.4. 阀门出厂时应装设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铭牌上至少需注明下列各项内容:
1.6.4.1. 阀门型式及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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